维修厂借用他人证件报警“导演” 骗保案件发表时间:2023-04-04 09:58 承保情况
深圳市分公司承保陕 A*号标的车商业险,陕西省中心支公司电子商务部承保陕 A* 号标的车交强险;被保险人:杨*;车型:起亚*轿车;保险期间:2020-5-13 至 2021-5-12;于2020 年 05 月 16 号 17 时 34 分许报案称 2020 年 05 月 16 日09 时 30 分许由徐兴平驾驶在宝安区福永街道兴业三路与107 国道交汇处路段与停放的三者车粤 B*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理。 案件疑点 深圳市分公司在审核此案件时发现有以下疑点: 1.标的车刚起保三天就出险; 2.标的车、三者车均为老旧车型; 3.两车均在二类维修厂维修; 4.事故责任认定书描述标的车为调头与停放三者车发生刮碰,三者车损失严重,标的车损失较为轻微,碰撞痕迹存疑; 事故存在故意碰撞摆放现场的疑点。 案件调查经过
发现上述疑点后,本案经稽核转调查处理。 (一)2020 年 05 月 20 日接到了来自三者车维修厂的投诉,在调查员回电的过程中了解到,三者车与标的车均在该厂进行维修,对调查持不认可的态度,且态度恶劣要求当天给出调查意见。调查员对其进行安抚后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工作。调查员对上述情形进行分析后发现,两车在同一厂维修,摆放现场的风险较大。 (二)2020 年 05 月 21 日调查员前往三者车维修厂深圳市**美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复勘三者车,但在该厂并未见到三者车,维修厂负责人有告知调查员三者车在其他地方,随后调查员根据厂方提供的四个地点反复寻找后也未见三者车,终于在拖了五个小时之后,调查员在**美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见到了三者车,但是三者车后侧已经更换了新配件,还未喷漆,调查员在拍照的过程中发现本次受损的配件痕迹比较陈旧。 (三)随后调查员向维修厂负责人苏*询问了事故的相关情况,据苏*称:标的车车主与他是朋友关系,保险也是从他处购买,事故前不认识三者车车主及驾驶员。2020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他收到我司的标的车推修短信后,他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以返 15%回扣的方式将三者车带回他们厂维修。但本次事故报交警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16 日 09 时 10 分许,向我司报案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16 日17 时 34 分,我司发送的推修短信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16 日17 时 37 分。时间节点与修理厂负责人陈述不一致。 (四)调查员前往利*商业大厦物业处尝试调取标的车及三者车进出场的记录,发现两车在事故前均进入过该停车场。随后调查员又通过进出场时间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在事故前两天内三者车多次进出该维修厂,且车头已经为损坏状态。 (五)调查员多次联系标的车驾驶员未果后,约见了三者车驾驶员王*了解事故相关情况。据王*称:事故发生前三四天,三者车一直是由她哥哥王*在使用,2020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左右他收到交警发送事故责任的短信,随后又接到交警电话告知事故责任。但在调取王*苹果手机定位时,发现事故发生时王*在沙嘴东路,三者车车主为陈*,停放三者车的驾驶员也非王*,而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却开具的是王*驾驶三者车。对此王*表示对本次事故不知情,事故也跟她无关。 (六)调查员在通过查询三者车投保单位后得知三者车由于车龄较长,没有购买车损险。 案件调查结果
掌握上述证据后调查员前往宝安交警大队及事故地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在多次与交警部门沟通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察大队受理了此案,并迅速破获了该案件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上一篇有奖征集保险调查类文章
下一篇建工调包骗保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