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子骗保刑事调查案发表时间:2023-03-30 16:44 巨额保单缘何成了催命符?杀亲骗保案背后的阴谋与罪恶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永远不要去考验人性,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人心的底线在哪里。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从他来到世上的那一刻,就愿意把整个世界都给他。可是并非所有的父母都是合格的。 很多父母都会给孩子买保险,因为孩子是唯一的,总想他能够健康无忧的长大。 可是你知道吗?在各种保险金额层出不穷的时候,只有一类保险始终是不变的:儿童意外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 这不是哪一家保险公司的规定,而是法律。 这条法律不是在告诉你你的孩子的命只值20万,而是在警告为人父母不要对此有任何的幻想 案情简介 2020年07月07日12时许,被保险人洪某在威宁市中水村建山村五组发生溺水事故,洪某现场死亡。我司接保险公司委托,调查核实本次事故死亡原因,是否存在故意风险。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复勘发现疑点:调查员前往事故现场复勘,现场在洪某家距离约为20米的玉米地中,现场道路弯曲高低不平,途中需经过一处高度约为80公分高坎,死者洪某年龄1岁7个月,是否能单独前往事故现场引人深思。 2.大面积走访发现疑点:调查员对周边村民走访,对此事件全村人热议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听说洪某其父同年给洪某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多份意外险,不久后洪某发生溺水意外,让人怀疑洪某其父有作案动机。有居民称:洪某一家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做得出来,其母亲在村庄经常有些偷鸡摸狗的行为,希望调查员深入调查,还死者一个公道。 3.现场取证困难:调查员向中水镇派出所所长了解本次事故相关情况,据他称:接到洪某报案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无任何监控设备可以核实这个案件存在他杀情形,只能以正常意外事故结案。 4.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调查员在向洪某其父了解情况时,据称:只给洪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购买过一份保险,在调查员多次询问之后,洪某其父再次改口称共给洪某购买两份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各买一份)。据洪某其父手机通话记录显示在事故发生后拨打过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4家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事故发生前一天于20220年7月6日拨打过95522泰康人寿电话。 5.父母行为引人深思:调查员向洪某其父询问洪某其母手机号码时,他称洪某其母为聋哑人,不会使用手机,但在其手机通话记录中存在多次通话记录。其次调查员要求查询洪某其父微信聊天记录,他称微信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无法提供,随后跑出房间将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清空。 投保用意可疑 1.调查员前往毕节市威宁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了解情况,据知情人士称:2020年7月7日接到报 案前往事故现场核实,疑点较多,现场道路复杂,以死者年龄无法到达现场。并向调查员提供线索, 洪某其父亲自前往门店为洪某投保,在投保时多次询问本保险是否可保意外。 2.调查员向泰康人寿理赔部了解本次事故相关情况,据老师称:无任何业务员向洪某其父推荐意 外保险,洪某其父前往门店询问后主动要求给洪某购买意外险。保额20万。 3.调查员向平安业务员了解情况,据称:他没有向洪某其父推荐过意外保险,洪某其父前往门店找 到他,要求给洪某购买意外保险,他推荐小额意外保险,保额10万。洪某其父称保额能否提高, 离开时洪某其父称如果洪某发生意外会联系他,在2020年07月07接到洪某其父电话说洪某溺水身 亡,当时他立即怀疑本次事故是否存在故意情形。 4.调查员向中国人寿业务员了解情况,据他称:无任何业务员向洪某其父推荐意外险,洪某其父前 往门店为洪某投保意外险15万 最终调查结果 调查员同时与几家承包公司理赔人员共同整理理赔资料,由我方提供本案证据,前往毕节市公安机关报案。在所有证据支撑下,洪某其父向调查员说明真实情况,并同意就本次意外事故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权益,本次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并做出销案声明一份,由洪某受益人签字。 根据洪某其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告人洪父犯故意杀人罪、犯保险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波对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退赔保险公司人民币十五万元。 |